关于转发学校《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2301

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的通知》(渝教人函〔2018144号)精神,现就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资格条件

(一)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可优先推荐。

(二)企业技师或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为骨干技术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科研革新活动,科研成果在本企业或所在行业推广。

二、推荐程序

(一)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教学院(部)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与市属企业建立“一对一”人员交流关系,鼓励和支持教学院(部)与企业交流互聘。

(二)科学选派交流人员。兼顾院(部)发展实际,突出双方需求对等,按照交流资格条件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学校选派交流人员应是与产业匹配度高的相关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选派交流人员应是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人员选派与人员接收基本对等原则,在派出交流人员的同时,相应专业、岗位同时接收交流人员。每个教学院(部)与企业互聘人员推荐不超过2名(可分别派出1名,接收1名)。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各教学院(部)推荐情况,择优推荐4名到市教委人事处。

(三)合理确定交流形式。根据教学院(部)和企业自身发展实际,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学技术咨询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着力推动融合式教学科研。坚持以用为本,不拘一格开展交流,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采取挂职、顶岗锻炼、科研共同体、项目合作、兼职讲座、学生指导实习等多种灵活方式。

(四)确保及时交流到岗。交流人员接收单位要根据交流人员个人特点、专业优势,结合本人意愿,安排相对具体的工作岗位,科学制定交流期间的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提供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交流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按期投入新岗位工作。

三、交流期限

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第三批交流期限为2018年秋季学期。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渝教职成发20173号和渝教人函〔2018144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校企对接,积极选派交流人员,明确聘期任务,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考核鉴定,落实待遇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教委将按1万元/人标准划拨工作经费,学校将全额划拨至接收教学院(部),专项用于接收交流人员的聘期工作、培养培训、食宿、交通补贴等支出。

(三)请各有关院(部)及时报送第三批互聘交流名单,交流互聘人员需经院(部)和企业双方商定达成一致,并于2018611日前将纸质盖章件和电子件报送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李辉、曹长雷

电话:72791177 72792211

电子邮箱:353570593@qq.com

附件:“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交流人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