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方向带头人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2322

园艺学方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园艺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园艺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是指依据园艺学科设定的学科方向,从事科学研究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学术领军人才。

第三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岗位管理,每个方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遴选聘用,聘期原则上为2—3年。对于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院可解聘。人事管理由学院负责,科研管理由学院学科建设办负责。

第四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上除承担相应教学科研的目标任务外,主要承担方向带头人个人条件的达标、学科方向目标任务的建设。

第五条  申请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学术民主的作风,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广阔的胸怀,善于组织领导学术团体;

(二)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副高职称,研究方向与申请的园艺学立项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

(三)2015年以来,在园艺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达到以下标准:(1)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2)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2以上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A2以上论文1篇以上;(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视同1B2论文);②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③以第一作者出版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④以排名第一审(认)定1个以上品种,且成果转化效益不低于30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成果转化效益不低于300万元;⑤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专家称谓1个以上。

第六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根据自愿原则,填写《园艺学方向带头人岗位申请表》,由学院学科办审查资格,学院学术会员会评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申请人与学院签订《园艺学方向带头人岗位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叁份,学院办公室、园艺学科建设办及个人各持一份。

第七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科建设办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备案,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分为个人科研业绩考核与方向带头人岗位考核。

个人业绩考核三年内为一个周期,三年内在园艺学领域完成以下科研目标任务(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成果须有长江师范学院为完成单位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

2.科研成果达到下列目标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A1篇以上;B类论文5篇以上(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视同1B2论文);(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4)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专家称谓1个以上;(5)以排名第一审(认)定1个以上品种,且成果转化效益不低于30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成果转化效益不低于300万元;

3.培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

4.参加国际或全国二级学科学会组织的全国学术交流会,并作大会主题报告1次以上。

岗位考核按年度进行,三年完成以下任务:

1.所在方向每位教授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人均项目1项以上、人均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

2.所在方向人均B2以上论文1/年。获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学术专著按B2论文计,获省部级成果、获省部级荣誉折合10B2论文,获省部级平台折合5B2论文。

3.所在方向人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1次以上,主题发言1次以上,校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座1/年以上。

4.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如申请人未达到基本条件,可申请方向带头人培育计划,其科研经费待完成目标任务后,全额后补。

第十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底应向园艺学科建设办、院党联席会提交个人及方向科研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除学校核发绩效工资外,园艺学科建设经费中专门划款经费给予发放5万元/年的带头人科研经费。三年为一个考核期,第一、二年可进行预发,预发额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比例,由方向带头人提出申请,学科建设办审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