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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科建设团队成员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18-06-13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2394

园艺学科建设团队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园艺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争取到2020年超过或达到申硕条件,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有关学科建设与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园艺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团队成员(简称学科成员)是指依据园艺学科设定的学科方向,从事科学研究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学术骨干人才。

第三条  学科成员实行岗位管理,每个方向设置10人以内学术骨干,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遴选聘用,聘期原则上为3年。每个方向可设定为若干个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团队选聘1名负责人(可由方向带头人兼任)。

第四条  学科成员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上除承担相应教学科研的目标任务外,主要承担学科方向人均目标任务的达标建设。

第五条  申请学科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奉献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与申请的园艺学立项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

(三)2015年以来,在园艺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2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视同1B2论文);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④以第一作者出版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⑤以排名第一审(认)定1个以上品种;⑥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专家称谓1个以上。

第六条  全院相关教师根据自愿原则,填写《园艺学科建设团队成员申请表》,由学院学科办审查资格、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学院学术会员会评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申请人与学院签订《园艺学学科建设团队成员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叁份,团队负责人、园艺学科建设办及个人各持一份。

第七条  学科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团队负责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学科建设办审核、备案,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

年度考核包括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考核通过方可获得《园艺学立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资助。如需在年度考核之前使用资助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调控,团队负责人对团队人均目标任务负责,未完成人均目标任务,下年需扣减相应的资助经费。

届满考核。三年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2.科研成果达到下列目标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论文3篇以上(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视同1B2论文,1A2论文=2B2论文,1A1论文=3B2);(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4)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专家称谓;(5在省部级以上认定或者登记1个品种,排名前三;获得品种保护知识产权。

获其他未列出成果,由学科建设小组研究认定。

3.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2次以上,并作大会学术报告1次以上或者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2次以上。

团队负责人考核内容除上述外,还需考核团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按《园艺学立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中年度考核内容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科团队成员应每年底应向团队负责人提交个人科研工作报告,团队负责应向园艺学科建设办、院党联席会提交团队科研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条  对于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院可解聘,本人也可申请退出学科团队。

第十一条  非团队成员,在学科三年建设期间,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变化、科研成绩,提出申请进行学科团队,按第五、第六条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执行,由学科建设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