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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18-09-28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422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的确定

1.在编在岗教职工

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补贴+绩效工资(不含高出部分)一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一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一个人所得税

2.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党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相对固定的收入一个人所得税一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3.离退休人员

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

第二条在职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党费基数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党费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党费基数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党费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第四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以及其他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党组织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七条对组织关系挂靠学校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应向挂靠的基层党支部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应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

第八条对外出学习、工作的教师党员,若组织关系保留至原党支部,应向原党支部交纳党费;若组织关系已转出,可以向转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九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条各党支部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作好登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