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8-10-25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2523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的组织。其宗旨是协助院长在促进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党的教育、科技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追求学术理想,坚持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推动学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岁。成员由教职工自荐或各系推选,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秘书1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担任),成员5-7人,办事机构设在学科科研办公室。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4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若有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替补委员按第三条办法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议定重大事宜。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七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可根据议题,设立若干旁听席,邀请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审议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学院学科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拟上报的各层次科研项目;评审学院设立的重要研究专项;评审推荐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核认定教职工重要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及团队、科研成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 评估推荐申报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学科科研团队成果;指导、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审议学科科研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十三条参与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