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公布《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2575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关于公布《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指南

3.开放项目申报书

4.开放课题结题验收证书

5.汇总表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122


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根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课题,是指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围绕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支持本区域特色植物开展相关领域的展应用基础、应用性、前沿性研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设立的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依托单位,是指经实验室审核,具有开放课题管理资格的单位,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

                          第二章  课题设置、申请及评审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研究,其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 开放课题为公开征集课题,研究经费2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开放课题评审,申请人需根据实验室本年度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撰写申请书提交实验室;经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  课题承担人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需按《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申报书》按期完成研究内容和成果指标。

第八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将终止资助;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验室将直接撤销课题资助。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执行期限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成果。

第四章  课题及经费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学科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根据本年度经费预算、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调整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以及前来涪陵的交通费、住宿费,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所在长江师范学院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

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长江师范学院以项目形式单独建账。

第五章  课题成果共享及署名方式

第十三条  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署名。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的成果署名方式如下:

1. 中文论文:“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408100

2. 英文论文: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for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haracteristic Plant Resources in Wuling Mountain Area, ChongQing ,404100,China”

3. 其他成果(专著、专利、品种、标准、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材料):应在适当位置署名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或标注“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0武陵山区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rar